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60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在我区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报考要求及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此次招考职员,只接受本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考。
2.学历要求。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备案审批时须提供学历验证部门出具的验证证明),且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任教学科及年级类别要求。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任教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4.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学科临聘教师报高中相应学科职位,其他专业教师报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位。
5.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小学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年龄要求。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 10 日16:00至2009年10月 12 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九条)查询。2009年10月 15 日10: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 《教育教学基础》考试时间为9:00—10:00;《教育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10: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含光明新区成立前所属公办中小学)每临聘满1学年(不足1学年的按1学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笔试成绩加年限加分合计成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年限加分及总成绩将于2009年10月22日 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2009年10月24日(周六)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2009年10月25日(周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确定,公布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内的,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1.5倍,则该职位所有人员都必须到资格初审现场候审。
要求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的考生,到现场后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到处盖“报到章”,盖章后进入候审室。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准时关闭资格初审现场大门,名次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内的考生未能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总成绩名次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准备好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在宝安区范围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直至所有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事先将相关材料复印,审查时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须提供材料为:
(1)报考者本人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学科岗位证明(附件2,按照提供的样板,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的以现在所任教年级及学科为准;本学期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聘用的,以离岗前任教年级及学科为准。学科必须按公告职位所要求的任教学科规范名称填写,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注明任教学科是否为专业课程。)
(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体检;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确定体检人选
经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的,均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我市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http://rsj.baoan.gov.cn/rsj/
2.宝安教育在线http://www.baoan.net.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 学科岗位证明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